是否可算“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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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从小在老房子内居住生活了18年,1966年离开上海到外地工作,户口同时迁出。1998年8月退休又将户口迁回老房子内,户口是空挂的,人仍旧住在外地,只是有时到上海临时住几天。1999年6月,一直住在老房子内的姐姐将使用权房购买成售后公房,请问我能否可算“同住人”?谢谢。
留言时间: 2011/2/22 12:47:24
回复内容 这个要看你将户口迁回是因什么原因没有实际居住在该房内,如果是因为居住困难或者工作原因,为在该房屋内居住,仍然可以认定为同住人。
回复: 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1/2/22 15: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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