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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借条引出百万官司-法院庭审质证时原告回答模糊只好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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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房地产律师 杜黄海律师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广州日报记者 秦仲阳)前不久,惠州世纪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酒店)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有人起诉你公司和香港宏怡公司同时欠对方100万元,快到该法院领取民事起诉书副本。惠州世纪酒店公司和香港宏怡公司是父子公司,法人代表分别由老爸和儿子担任。716日领到民事起诉书副本一看,大吃一惊:起诉自己的竟然是此前委托代理公司另一宗官司上诉案的惠州市民钟某。

据香港宏怡公司老板邹晓军此前向惠州警方报案称,前两年自己两个公司与惠州一家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打了一场官司。自己方胜诉后,对方不服上诉到省高院,考虑到对方上诉并没有提出新的观点,其二审胜诉的机会很小。因此,为节省费用,就没有再请律师。后来开庭临近,经人介绍,我方决定请钟某作为上述案件二审和执行阶段的代理人。由于自己在香港,办理委托代理需要在香港做中国公证的委托代理函,需要一至两个星期时间。当时,钟某提出要我方在他带来二张A4空白纸上分别盖上两个公司公章,方便他发传真给省高院,证明其是本案的代理人及方便他到省高院办事。由于钟某是熟人介绍来,出于对他的信任,我便将两公司公章拿给钟某,让他自己在二张A4空白纸上盖上我方两个公章(即世纪酒店、香港宏怡)。期间我公司还付现金2万元代理费给钟某。20091218日省高院终审判决还是判我们胜诉,2010113日,我们三个人与钟某一起前往广州,当小车行驶到广惠高速罗浮山附近沙河服务区路段时停车,钟某提出为了节省时间要将他写的领取生效判决书申请书和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A4纸上,再盖上我方两个公司的公章,以便他到省高院领取省高院二审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于我对代理人的信任和对国内法律和到国内法院办事程序不熟悉,当时我没有将钟某需要盖公章的材料拿来看,加上我坐在后排没地方盖章,便将两个公章拿给钟某让他在小车驾驶室的平板上自己盖章。很有可能钟某就是利用这次机会,乘机把他事先伪造好的冒用我方的名义与其签订的所谓债权转让《协议书》夹在上述申请书和其身份证复印A4纸中间,偷偷地盖上我方两个公司的公章。

昨天(1013)上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宗债权转让官司时,主要针对原告方钟某提供的两份证据进行质证。证据之一是一张4A纸上钟某身份证复印件下写着借到上述身份证人钟**壹佰万用于诉讼和其他费用开支。此据字样的借条,下面是世纪酒店和香港宏怡公司的两个公章,日期是201018日;证据之二是一份协议书,表明双方同意就省高院终审判决所确定的甲方债权本金约430万元及利息转让50%给乙方,并由于乙方在甲方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垫付了有关诉讼等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所垫付的费用合计(含借款)100万(手写体)元冲抵上述债权转让的转让款,有关债权转让款的收据不用另写等内容,下面是两公司公章及钟某的签名,日期是201018日。

法官就原告这两个证据提问时,原告对何时何地签下的、当时有谁在场、怎样盖的公章、借给被告100万情况是怎样的、都有谁在场、协议是谁打印的、在哪里打印等问题,以及被告律师对原告提问的100万分多少次借、最多一次是多少、为什么大数额的借条不按正规来写而要身份证上、借条及协议上为何均没有公司当事人员签名等问题,原告均回答得很模糊,有些甚至无可奉告。

鉴于原告对主要证据的模糊回答,被告认为有必要提请法院对两份证据进行司法鉴定,以判明公章及其上的手写字体的先后顺序等,所以法庭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开庭并作判决。

据悉,被告方已经向惠州警方报案,认为其涉嫌合同诈骗,警方已经立案。而因为钟某不是律师,所以,目前惠州律协回应是关注此事,等待法院判决再作决定.

法庭质证:

被告的代理律师就借钱的细节提问,原告多次回答记不清楚

被告:100万元是怎么借出的?

原告:从2008年到2010年分很多次借的。

被告:具体多少次?具体是什么时间?地点都在哪里?以什么方式交的?

原告:都是给现金,次数记不清楚了,时间也记不得了。地点有时在咖啡厅,有时在家里。

被告:最多一次借了多少,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原告:借了七八万,时间地点记不得了。

被告:这些钱都是谁经手跟你借的?是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吗?

原告:不是,是他们的家人曾XX经手的。他们两公司的老板其实是一家人。

被告:每次借钱对方是不是都写了借条?有写的话是以什么名义写的?

原告:有时候有写,有时候没有写,因为我们是很好关系的。借条都是以两个公司的名义写的。

被告:那些借条都在哪里?

原告:他们收回去了。

被告:这份东西你说是借据,为什么是写在你身份证复印件上的,而且写在角落,开头没有借据字样,落款也只有公章而没有签名?

原告:这个你去问她自己。

被告:总数100万元是到什么时候结算的?

原告:到今年18日。

被告:写借据和协议书的是什么人,在哪里写的?什么时间签的。

原告:是曾XX,地点记不清了,时间是18日左右,具体记不清了。

被告:协议书是18日签的,字也是你自己打印的。你说借的钱包括在执行期间的费用,那案件是什么时候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原告:你去法院查,我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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