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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补证、换证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撤回、网上备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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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房地产律师 杜黄海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一 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补证: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办理网上备案撤回,委托书需公证(其中港、澳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境外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二 办件期限
  1.补证:受理申请后15日内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为15日的异议核查期。
  2.更正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3.异议登记:当日。
  4.其他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补文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应缴费用
  1.换证、补证:土地300/件;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本 由权利人缴纳
  2.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除外):土地300/件;住房80/套;非住房550/登记单元;车位80/个 由权利人缴纳
  3.异议登记:土地50/件;住房80/套;非住房550/登记单元;车位80/个 由申请人缴纳
  4.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本,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5.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6.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程序: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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