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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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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热线】 139 1722 7080

咨询:我夫妻感情不好,长期分居两地,在这期间我做生意挣了200多万元,我们现在准备离婚,请问我们在分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律师 解答】

 离婚律师:夫妻虽然因感情危机而闹矛盾,分居两地,但这时仍然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不能以婚姻危机或者双方当时已经打算离婚为借口,拒绝与另一方分割。

如果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双方所得归各自所有,则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确定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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