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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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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 离婚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139 1722 7080(杜律师),调查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持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由非婚同居关系。

    “同居”与“婚外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两者在一定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在三个月上,而婚外情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与同居也是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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