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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第三人”是否有效-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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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139 1722 7080(杜律师),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第三人”是否有效--

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应当依据我国《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自赠与行为已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无过错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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