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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店面时,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条款如何约定-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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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 、 、 、 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 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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