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在2000年结婚,女儿今年3岁。现在,我老公发生外遇并要求离婚。他还说自己要求离婚一是因为我对他冷淡,另外就是他在女儿心中没有地位。但他每周都有三四天不回家过夜。女儿自小就是我一个人带着,他也不带女儿出去玩。
他刚提离婚时,就表示房子(目前市价约四十万元)和孩子归我,另外每月付给我1000抚养费。
虽然我不同意离婚,但由于他态度坚决。我就提出另外再要20万元流动资产。他不同意。再三考虑后,我将要求减少到15万元,其中股票以折价7.5万元成交、现金即付2.5万元,余下的5万元两年内分期付清。
但最近,他又提出将离婚协议书改为女儿归他抚养,房子也归他,名下资产各归各。也就是说他一分钱都不给我,还要我付抚养费。
我老公近几年的月收入在8000到1万元左右,年收入均超20万元。对外债权,据我所知大概有16万元。他名下还有流动资产主要有,包括现金、股票(约值7.5万元)、基金(约值5~10万元)等。
我在私人企业工作,月收入约四千,家里资产都是他名下,我并无存款。
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他坚决不同意,我要告上法院的话,法律流程该如何走?我的要求法官会支持吗?如不支持又会如何判?还有,因为他单位人事有休假备案,我知道他跟我说的出差其实是休假,而且我还能通过信用卡及酒店查询到他在哪些酒店住过。这样我能以他外遇为由起诉他吗?
律师分析:
首先,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要求的条件并不苛刻,应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
其次,如果你们双方确实谈不拢,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来说,就是到你们居住地的所在基层法院。比方说你的户口在广州市越秀区,就到越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说的资产挂在他名下,这不影响财产的夫妻共同性质。因为,在夫妻关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益,如没有例外的情况都是共同财产。这些例外情况要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一方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赠与或者遗嘱中确定只给一方的财产等等。
最后,你如果查实丈夫有外遇,可以此作为理由,请求法院以对方有过错为由,在分割财产时多分得一些家产。但这个一定找到确实的证据,不能是仅仅几个人的口头说明,你说丈夫欺骗你、在酒店住等这些情况,也不足以说明丈夫有外遇、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