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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迁离本处,本处常住户口同住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户名?-上海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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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房地产律师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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