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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协议-上海公司律师-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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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甲方:  丙 公司(筹)(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乙方:  丁 公司(筹)(住所、股东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鉴 于: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拟进行分立,分别成立丙、丁两公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分立方式
  有限公司采用新设分立方式。
  有限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丙、丁公司设立时,有限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第二条 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册资金
  1.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万元,现有净资产  万元,分立后,丙公司接受  万元净资产,由丁公司接受  万元净资产。
  2.分立后丙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
  3.分立后丁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
  第三条 业务分立条款
  1.原有限公司的  业务,由分立后的丙公司经营,丁公司不再经营  业务。
  2.原有限公司的  业务,由分立后的丁公司经营,丙公司不再经营  业务。
  第四条 财产分割条款(详见财产分割清单)
  1.有限公司所有的  资产由丙公司享有,有限公司所有的  资产由丁公司享有。
  2.原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账面上所有的  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丙公司享有  万元,丁公司享有  万元。
  3.有限公司享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由丙公司享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分割条款
  有限公司关于  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承继,关于  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丁公司承继。(详见债权债务分割清单)
  第六条 职工安置条款
  有限公司共有在岗职工  名,无离退休、内退和工伤等人员。其中  名职工随 业务进入丙公司,由丙公司承继有限公司与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其中  名职工随业务进入丁公司,由丁公司承继有限公司与这些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变。(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分立的程序条款
  1.公司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分立后丙、丁公司分别制定各自的公司章程。
  2.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提出要求而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约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4.公司成立,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  日内申请工商登记,提交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条款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决的条件条款
  第十一条 行分立的日程为:  年  月  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资产账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  年  月  日起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复存在,丙公司与丁公司正式成立。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备用。
   
甲方丙公司(筹): (盖章)        乙方丁公司(筹): (盖章)
授权股东代表:(签字)           授权股东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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