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纠纷 >> 保险纠纷-相关法规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保险诈骗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保险诈骗案) 

(19797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3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

(1997101日起实施)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