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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玩欺诈最终付出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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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阅读:

    105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由于卖方一房两卖搞欺诈,最终付出赔偿买方损失的沉重代价。

  据介绍,2010930日,买房人孙某与卖房的郑某及郑州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介方)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郑某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天赋路的房子一套。按合同约定,孙某缴纳了购房定金5万元,并在卖方指定银行存款50万元用于归还郑某关于该房产的银行存款。合同同时还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三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是卖方的郑某却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愿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联系不上,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进行。后原告孙某发现原来卖方的郑某已通过其他房屋中介公司,以欺诈方式提供虚假手续重新办理了一套房产证,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其他人。为此买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辖区的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又以自己的一套房产做担保,对该房屋做了保全,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在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三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买方孙某的意见是,自己完全按合同来进行的,并交了定金,现在卖方违约,要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卖方的郑某意见是,5万元是中介公司收取,自己根本没拿到这钱,所以自己返还10万元,不合情理。中介公司的意见是,5万元是自己收取的,但是当时自己为促成双方的合同顺利成立,付出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财力、现在要自己退钱,自己白忙一场,什么好处也没有,也不同意退钱。

  法院听取各方意见后,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针对三方特点区别对待,分别做思想工作,使各方情绪慢慢得到缓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使三方达成了如下协议:1、郑某(卖方)于2011722日前一次性支付孙某(买方)款项20000元,支付给郑州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介方)12000元;2、郑州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介方)于2011719日前退还支付孙某(买方)定金50000元;3、三方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今后不再发生任何纠纷。经过法庭调解,各方都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三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为此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

  法官说法:从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诚信,守信用,凡事信为立。像本案中卖方想一房二卖玩欺诈,最终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付出支付巨额赔偿款的代价。(郑州高新区法院郑水泉 麻玉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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