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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九旬老母存款 儿子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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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阅读:

转移九旬老母存款 儿子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儿子张山被居委会指定成为母亲陈老太的监护人后,擅自将母亲存款转到自己名下,结果被陈老太的女儿张丽诉至法院,申请撤销张山监护人的资格,由自己担任母亲的监护人。日前,闵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张山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陈老太已90高龄,张山和张丽分别是其儿子和女儿。由于张山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故与陈老太关系比较疏远,老人的照料多为女儿张丽承担。去年11月,张山办完回沪手续重返老家。在未与张丽充分协商的情况下,他擅自将母亲送至精神卫生中心治病养老,接 着,又以儿子的名义向当地居委会申请成为监护人。今年2月,张山被指定成为母亲的监护人。此后,其一系列行为让张丽非常不满。张丽在向法官陈述时说,张山不但将母亲的钱款转入自己名下,还将居委会补贴给母亲的每月50元牛奶费也收入自己囊中。

    张丽认为,由于张山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自己作为女儿一直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家庭经济能力较好,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照顾母亲。在这样的情况下,张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张山监护人资格,由本人担任母亲陈老太的监护人。

    张山在法庭上表示,其监护人资格由居委会指定,已尽了监护职责。他承认每月发放给陈老太的牛奶费由自己领取并保留,为防止他人将母亲存款转走,故将其名下的钱款5.7万元存在了本人名下。

    法院认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张山作为陈老太的儿子,以监护人的名义收取母亲钱款和存折后,理应妥善保管。但其擅自领取母亲的银行存款,并将该钱款存在自己名下,已严重损害了陈老太的合法权益,不适合担任监护人。参考资料来源:解放牛网谢磊 杨克元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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