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继承析产 >> 文章正文
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