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程序|香港离婚法律规定
香港离婚理由?
1.配偶通奸(adultery),即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令离婚申请人不能忍受和配偶共同生活。通奸即俗语所说的“捉奸在床”,通讯往来、亲密照等皆不能作为“通奸”的依据。
2.配偶行为表现不良,如肆赌、不顾家、不给付赡养费、暴戾等,令配偶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
3.配偶连续遗弃家庭最少一年。
4.夫妇连续分居超过一年,而对方愿意离婚。
5.在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妇双方连续分居超过两年。
执行时长:申请离婚到判决离婚,大约要六个月。如找不到对方(答辩人),则要申请以报纸广告形式通知对方,可能需要时间会更多。
香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如何执行?如果没有作婚前财产公证,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
“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况下将承担子女抚养权,故法院衡量时,会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来说财产分割要保证女方在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离婚前,此外还要考虑女方的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邝律师表示。
至于香港人不流行婚前财产公证,以至于婚前财产难以计算的问题,邝律师表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查核,例如公民婚前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在政府部门登记的动产及不动产资料等都能够作为依据。
香港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应如何处理?
答案:原则上,在女方条件允许以及子女主观意愿不抗拒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大多数情况下将由女方获得,而另外一方自动得到探视权。“除非能够证明女方的自身条件并不适合照顾子女,例如身体状况不佳、有不良嗜好,或者子女抗拒与母亲生活,而这些需要社工报告作为参考。”除了抚养权贵其中一方所有的情况外,最新相关法律也允许离婚夫妇享有“共同抚养权”,抚养形式由父母双方自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