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上海离婚律师 >> 文章正文
王石离婚险企热炒婚姻保险 专家称噱头大于实质字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王石离婚险企热炒婚姻保险 专家称噱头大于实质字号 

    继董洁和潘粤明离婚后,昨日万科董事长王石又宣布离婚。记者发现,不少保险公司趁机推销起“婚姻保险”,称“英雄难过美人关”,婚姻保险再度升温。

  披“婚姻”外衣的寿险

  事实上,前段时间在网上被热议的一款“防小三保险”被推到风口浪尖。据介绍,与普通保险不同,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为60%、80%、100%三个档次,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将获得上述权益份额,丈夫获得剩余的部分。

  由此看来,在此权益约定的保护下,妻子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100%。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百分之百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因此市场上有人戏称该保险为“防小三保险”。

  记者了解到,不少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婚姻保险”的产品,如生命人寿公司的“红玫瑰”女性专享险种、安联大众公司的“美满婚姻见证计划”、泰康人寿公司的“爱家之约”、利安人寿公司的“牵手一生”等等。

  然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产品都只是披着“婚姻”外衣的寿险产品。在查看部分产品的条款时,记者发现,保险责任和婚庆金的领取条件均为被保险人生存状况和身体情况,保险公司将按此给付婚庆金、生存金等,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并不大。

  婚姻险噱头大于实质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类婚姻保险产品比较有创意,可以给家庭带来更多保障和安全感,但也有人认为它并不能从实质上给婚姻“保鲜”,只是个噱头。

  保险专家表示,所谓“婚姻保险”,不过是一份受益人是妻子的普通寿险,特殊之处在于一旦离婚,退保的那部分资金只能支付给妻子,而且这类保险只是在丈夫买给妻子的时候才有意义,如果是妻子自己购买,就和买一份普通的保险没有任何差别。

  保险专家表示,“这些保险实质都是蕴含美好祝福、具有理财分红和意外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或者说,是穿上婚姻"马甲"的理财保险。”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