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文章正文
小产权房16年建设7.6亿㎡ 工商联建议试点转正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阅读:

小产权房16年建设7.6亿㎡ 工商联建议试点转正

游走在法律与政策边缘已久的小产权房问题,终于走到了破局的节点上。昨日(229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文建议,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进一步丰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

此前国土部土地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曾表示,今年将组织研究选择试点城市,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问题。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问题有可能在今年迎来破题时刻,处理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将可能在今年初步推出,试点工作则可能先行推进。

非法生存屡禁不止

按照李建勤的解释,小产权房是指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卖给非本村组织成员。依当前国家的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

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在国土部等多部委的政策条文和公开表态中,小产权房的性质一直被界定为不合法

据悉,多年来国土部不断着手清理小产权房,即便如此小产权房的非法生存状态仍未终结。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了解,小产权房在很多地方都大量存在,且在建规模不小。在北京的一些郊区县,个别小产权房小区已颇成规模。

尽管国土部曾坦言目前还没有完整统计全国小产权房的数据,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给出的数据却显示: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到2.83亿平方米。

按照该机构的观点,尽管存在不合法性,小产权房仍然具有不少积极意义: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但另一方面,在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村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侵吞利润的情况也不少见。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研,位于北京郊区县的部分小产权房,其价格仅相当于同地段商品房价的一半左右,甚至更低。而这些房屋的产权多数仅为20年,且在购买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核。

今年会抓紧试点工作

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置,目前多采取强拆的方式,但这种做法备受批评。按照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观点,强拆小产权房不仅是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而且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该机构强调,要淡化、而不应过于纠结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而非国有的性质,容忍、默认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长期存在,将小产权房建设视同改革开放以来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兴办乡镇企业一样。按照现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可兴办乡镇企业,农民也可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用于自住或出租,但上市交易却不允许。

工商联还建议,近期可考虑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进一步丰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

按照这一逻辑,这或许意味着非法状态的小产权房将有条件地实现转正。事实上,近几年来,这样的声音并不少见。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就曾建议,对于大量的小产权房,可在补办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实现有条件的合法化

蔡继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两会期间将继续提交关于处置小产权房的相关提案。据了解,不少房地产界的代表委员也将在今年提出相关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与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建议一致,李建勤近日表示将组织研究选择试点城市,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今年会抓紧试点工作

·同步播报

北京年内36宗土地全部底价成交

与住宅市场的逐步回暖不同,开年以来,北京的土地市场呈现出不同的走势。

来自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数据显示,2012年来,北京成交各类地块36宗,但截至2月底,这些土地溢价率全部为零。受零溢价的影响,今年前两个月,北京土地出让金合计为64.15亿,仅相当于去年同期132.35亿元的48.5%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土地市场冷清的主要原因是北京调控政策执行得最为严格,企业对市场的预期较悲观。同时,北京在土地供应中越来越趋向郊区化,少有优质地块吸引企业出手。这有可能影响到将来的住房市场。

延伸阅读:

北京一国土部门官员查小产权房不力被追刑责

北京等城市开展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房价反而上调

小产权房遭遇围城” 解读买小产权房五大风险

国土资源部:清理小产权房问题开选试点城市

土地法修订拟力推农地入市 小产权房合法化悬

(参考资料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稿件外,本文为网站转载稿件,内容与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上海律师网,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http://www.lawfirm021.co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