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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iPad商标纠纷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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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阅读:

解读:iPad商标纠纷关键点

关键点一:深圳唯冠是否参与转让iPad商标

从公开信息可知,唯冠控股是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电子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几方是相对独立的法人,而纠纷核心的两个商标属于深圳唯冠公司。

至于袁辉和麦世宏的身份,双方均以深圳唯冠的邮箱名与IP公司发送邮件。苹果和唯冠均认可邮件的真实性,其中也包括了35000英镑的价格和大陆的商标权。但两人是否有权限代表深圳唯冠转让商标成为争议焦点。

另外,麦世宏到底是台湾唯冠的员工还是深圳唯冠的员工成为争论点。苹果认为麦世宏只是协议的最终签署者,之前一直是深圳唯冠的袁辉在参与谈判,这理所当然麦世宏的身份是代表了深圳唯冠。而唯冠出示的麦世宏记录证明,他一直是台湾唯冠的员工。

是否有权限代表取决于深圳唯冠的董事长杨荣山是否知情。他既是唯冠控股的CEO及董事主席,又是唯冠电子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唯冠深圳及唯冠光电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

麦世宏拥有一份杨荣山盖了私章的《授权书》,但这份授权书没有明确写出杨荣山是以深圳唯冠董事长的身份委托其谈判。

苹果在最近两次庭审都出示了一份唯冠内部的签呈函,是深圳唯冠内部就商标转让一事的说明,有杨荣山的签名同意。但此份证据为复印件,而且字迹并不清晰,浦东法院没有接受此项证据,而唯冠方也否认其真实性。若此份证据成立,或将成为案件判决的关键。

对此,杨荣山2012217日的声明中表示,他本人得到下属报告,均是只出售台北唯冠的商标,自己的认知中从没有出售大陆商标一事,深圳唯冠董事会、经营层也没有得到任何报告、请示。[详细]

杨荣山还表示,从2009年二季度起,深圳唯冠的资产已实际处于8家国内银行的监管下,公司出售任何资产,需要得到债权人同意。

这也意味着,即使苹果证明了杨荣山授权转让大陆商标,但因为杨荣山本人无法作出出售深圳唯冠资产的决定,合同也无法履行。

 

关键点二:即使合同成立,苹果是否能拿到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的规定写明,商标的转让分为协议的签订和转让商标核准两个时间点,而商标权需要在商标转让核准后转移。这也意味着,深圳唯冠即使承诺要转让商标,双方也并没有完成登记转让的手续。

在签署合同后,IP公司一直催促深圳唯冠办理商标转移的手续,但此时苹果却在这个时间点发布了ipad,唯冠得知了IP公司为苹果的代理公司,这也让唯冠更加不去履行商标转移的协议。

此时苹果原本还可以重新与深圳唯冠谈新的商标转让协议。可是苹果发现,中国民生银行已经申请冻结深圳唯冠的资产,并在20103月就查封了iPad商标。于是苹果选择将iPad在中国大陆上市,这也造成了苹果在没有商标的情况下现行推出了产品的事实。

若合同成立,唯冠选择不履行合同,即不履行商标转让。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也意味着,深圳唯冠即使被认定为转让合同的签订方,那深圳唯冠拒绝履行合同,那需要向IP公司赔偿的数据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损失。鉴于IP公司以苹果的影子公司买入的商标,35000英镑的价格不会让这个合同的不履行出现过多的赔款。

而且深圳唯冠已经濒临破产,商标已经被银行查封,苹果拿不到实质的赔偿。

 

事件可能以和解收尾 

至此,该纠纷成为了苹果、深圳唯冠、以8家银行为首的深圳唯冠债权人三方的纠纷。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纠纷极有可能以和解收尾。

对于债权人来说,深圳唯冠濒临破产,唯一值钱的是ipad这个商标,而这个商标的价值也要取决于苹果愿意出多少钱买入。债权人只希望收回债务,所以苹果的出价让债权人不会损失即可。

对于唯冠来说,在商标纠纷中,它已经没有太多的话语权,但杨荣山为首的唯冠代表主要对外界传达了一种声音,即唯冠希望苹果与之就商标转让进行谈判,而且绝不会按照外界传的那样那么高的价格。

对于苹果来说,在没有商标就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是构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而ipad销量巨大,可能面对的罚款和赔偿都数额不小,同时可能对企业的名誉形成影响,如果二审败诉,双方又能谈到一个可接受的价位,和解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参考资料来源:网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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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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