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毕业生未过四级“要学位”终审败诉
小何:英语四级考试和会计考试、资格考试、托福考试一样是一种职业考试,而非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英语四级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法院:高校把英语四级成绩与学位授予挂钩,属学术自治范畴。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原则。
长江日报报道 独立学院毕业生小何,因未过英语四级“要学位”,终审败诉。法院认为,高校把英语四级成绩与学位授予挂钩,属学术自治范畴。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二期公布了这一典型案例。按规定,2012年起,全国独立学院都将自授学位。
1985年出生的小何是湖北随州人,2003年考取武汉某大学分校通信工程专业。该分校是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属民办高校性质。2007年6月,毕业时因未通过英语四级而没拿到学位证书的小何,最后将该独立学院“挂靠”的武汉某大学告上法庭。
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驳回诉讼请求后,小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英语四级考试和会计考试、资格考试、托福考试一样是一种职业考试,而非教育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英语四级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目前全国有很多高校均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学士学位授予必备的学术水平衡量标准,这并未超出法定的学术水平范围,属于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范畴。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原则。
对于小何提到的武汉其他一些高校颁发学位证书不与英语四级挂钩的做法,法院认为,其他高校授予学士学位不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挂钩,而只和本校的教学、考试挂钩,同样也是高校学术自治原则的体现。
2009年5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该案的终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驳回小何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大学毕业后的小何先后在天津、随州等地从事互联网运行和维护方面的工作。
专家观点:
俞敏洪:赞同将四六级考试与大学毕业脱钩
赞同国家将四六级考试与大学毕业脱钩,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尝试。中国的孩子们把那么多的时间放在英语学习上,依然是一个过分强调行为。
投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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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争议:
英语四六级、是否应该取消?
正方:应该取消
第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题形式单一、机械、枯燥,考题缺乏趣味、内容枯燥、令人厌烦;学生掌握一定的套路即可应付;有些问题连老外也感到恼火。请问:这样的考题到底能不能测出学生的真实英语水平,特别是英语能力呢?第二:现在的大学生大学四年中许多时间都放在了英语上,以致许多学生的专业课学业平平,甚至一塌糊涂 去支持一下>>
反方:不应该取消
考试方式和内容可以改进,但取消考试实在不可取。虽然我们这些年培养的很多大学生是英语聋哑人,只能看,只能写蹩脚的英语,但是仍不可否认至少能读得懂英语,看得懂英文书籍,对我们日常工作来说依然是有很大帮助的。另外,不要上升到爱国主义的高度,英语之所以要考,并非因为它是美国人和英国人的母语,而是因为它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交流工具。参考资料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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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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