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上海工商局叫停首批20条侵权“霸王条款”
“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你在消费过程中碰到过这样的条款吗?是否知道这些都属于侵害了你权益的“霸王条款”?昨天,市工商局曝光了首批消费领域20条“霸王条款”,涉及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
据悉,包括“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在内的这20个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规定,构成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市工商部门表示,通过曝光这些“霸王条款”,消费者能够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更深的了解,今后碰到类似问题时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以上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市工商部门将依据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指导经营者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监督处理。同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向社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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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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