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摘 >> 婚姻家庭纠纷 >> 文章正文
离婚纠纷应提供的主要证据有哪些【婚姻家庭纠纷】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离婚纠纷应一般应提供的主要证据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主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上海律师网,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http://www.lawfirm021.co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