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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乌木发现者起诉政府要求将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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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四川乌木发现者起诉政府要求将其返还

    726日电 引起全国法学界、舆论界争议近半年的四川彭州天价乌木事件26日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乌木发现者吴高亮及其姐姐吴高惠(部分乌木埋于吴高惠承包地中)共同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通济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通济镇政府返还乌木。

 

乌木,又叫阴沉木,是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经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有东方神木植物木乃伊之称。今年21日,吴氏姐弟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乌木,估价1200万元人民币。随后,当地政府援引《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将乌木拖走保管,于73日承诺奖励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

 

而吴高亮及其代理律师援引《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认为乌木不是化石、矿产、文物或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可能判定为其承包地的天然孳息,从而归吴高亮所有。

 

从乌木发现之初到吴氏姐弟提起诉讼,舆论界和法学界对此也有诸多讨论。

 

 

据网络调查,有76.4%的网友认为乌木不是文物,谁挖到谁得;有14.4%的网友认为没规定,说不准;有9.1%的网友认为是国家所有

 

法学界对此事的看法也不统一。有专家认为,不能把土地承包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在吴高亮承包地中发现埋藏物,应归国家所有。也有专家认为,关于乌木所属性质的界定目前并不清楚,还有待讨论。

 

吴高亮代理律师张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持乌木归国家所有意见的人,面对如今市场上的乌木交易这一现实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乌木归属问题是此案焦点,结果难以预测。但此案无论胜败都将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可能更加明确国家所有天然孳息等法律概念的边界。(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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