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只剩一套房 法院将其拍卖补偿受害人
老赖“穷”得就剩一套房该不该强制执行
家里一没现金二没存款三没车,“穷”得就剩一套房(专业叫法唯一生活住房),这种人被称为“老赖”。很多“老赖”熟悉国家法律对“一套房产”的执行有限制,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抵债。
当“老赖”欠债不还时,法院要不要对房产强制执行?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昨天上午,全市法院召开“破解执行难课题实践活动”现场交流会,中原区法院的成功做法得到热烈响应。记者 鲁燕
案例
“我什么都没有,就有一套房”
章女士和卢先生原本关系很好。其间,章女士借给卢先生20万元做生意,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
去年3月6日,借款合同到期,章女士多次催要,卢先生总是找借口不还钱。
无奈,章女士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后来到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汪洋多次找到卢先生谈,卢先生总是那句话:“我什么都没有,就一套房,你们也卖不了我的房子。”
卢先生的这套住房在中原区冉屯路,面积为73.35平方米。
当即,法院采取了查封措施。
但是,查封了,汪洋法官也是头疼不已,因为按照200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该房产为卢先生的唯一房产,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执行起来风险太大,一方面容易引发卢先生的过激行为;另一方面,案件久拖不执行,章女士肯定会信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破解
“五步”解决执行难题
“虽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却住着宽敞的大房子,这对于申请人是不公平的。法院应该采取措施对其住房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老赖’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其间,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将此案作为实践研究课题,邀请了市中院执行局领导、市住房管理中心的赵扬主任和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晁玉虎共同研讨,探寻破解难题的道路。
这是他们几乎一致的意见。
很快,中原区法院总结出了一套针对性很强的执行方案。
“参照郑州市廉租房申请标准,每人16平方米,卢先生独居,其住房面积已多数超出保障面积。我告诉他,如果不还钱,那么我们就要对这套房做出评估、拍卖,然后将多出保障面积的这部分做可供执行财产。”汪洋说,在送达确认评估手续时,卢先生赶紧给汪洋立了个保证书,“他保证抵押贷款还欠款,如果抵押贷不来钱,就同意法院评估拍卖”。
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卢先生如期将案件款交予法院,并随后将这笔钱发还给了章女士,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宇总结了“五步走”方案:第一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审查该住房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第二步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第三步落实过渡房;第四步依法拍卖;第五步在拍卖后,对被执行人的住房问题按照‘以大换小’的方式办理,或者在拍卖款中优先保留相应价款,由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最终实现和谐执行,同时保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
成果
18起一套房“积案”已执结7起
在昨天的现场会上,记者得知,中原区法院利用这套方案,从今年3月份开始尝试,先后成功执结了7起案件。经过尝试,该措施对“老赖”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不但妥善解决了久悬未决的“一套房”积案,而且开辟了一条攻克“一套房”执行难的新路子来。
“像这类最后只查到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的案件,100起中总会有四五起,有的最后被当做无可供执行财产执结了案件,这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很不公平。不过,今后这种情况不存在了。”张宏宇介绍,这几年因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的案件积压18起,这次执结了7起,接下来的11起,也都会按照这个模式操作。
会上,市中院执行局汪曙光副局长、执行一庭副庭长张鹏对中原区法院在破解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难题上取得的经验予以肯定,并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继续推广实施,以求取得进一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