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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放手”要套房 要求公证协议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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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原配让“小三”离开自己老公,岂料“小三”称,离开可以,但必须赠与她一套房。为防“变卦”,两人还前往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安公证处获悉了此事。

 

    几天前,两位女士拿着一份协议一起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协议公证。看完协议内容,公证员不禁大吃一惊。原来程女士(化名)得知丈夫“出轨”后,遂联系上了“小三”李女士(化名),希望对方以后不要再“纠缠”她老公。李女士称,离开可以,但必须赠与她一套房产。程女士答应了她的要求,为防“变卦”,两人还带着协议到了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

 

    公证员告诉她们,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她们的协议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无法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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