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文章正文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需要被告到场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离。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离婚诉讼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