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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字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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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所以你所说的协议并没有生效,你可以和丈夫另行协商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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