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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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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阅读:

审判实践中,承租人作为原告起诉,有的仅将出租人列为被告,有的将出租人和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有的将出租人列为被告、买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我们认为应当将承租人与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

  备注:

  本法律适用解答不适用公房租赁。

  本法律适用解答适用下发后受理的和下发前已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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