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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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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对此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确定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房产。


通常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婚前父母买房给自己的子女是否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这样分割: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属于该子女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父母只出资部分房款购房,剩余部分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子归登记方所有,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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