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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有哪些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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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双方经过协商的离婚,是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一、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被告且明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

 

  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任命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详细内容,我们可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带齐了资料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而诉讼离婚就比较麻烦,离婚办理的时候也比较长,因此,如果真的想要离婚的话,最好就是进行协商,不然会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三、离婚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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