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伪造债务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三、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