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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法院不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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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的离婚诉讼。根据规定,男方在怀孕期间、产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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