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一方为经营所借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方为经营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关键要看经营收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如果一方为经营所借债务,另一方并不知情,且该企业还未产生效益或对方未将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则该债务就不应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